嚴懲惡意規避執行行為

判決生效後,劉某不僅拒不還款,還轉移大額資金,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依託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牽頭搭建的公檢法懲治拒執犯罪協作機制,公檢法各部門閉環協同聯動推進線索移送、偵查取證、審查起訴等工作,該案於9月28日高效審結,從提起公訴到法院審結僅用時5個工作日。劉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目前已全額清償全部債務。

這起案件源於一起購房糾紛。嶽某與劉某因購房形成債務關係,生效判決作出後,劉某長期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並轉走大額資金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執行階段,執行幹警圍繞劉某的履行能力、財產狀況深入調查,持續梳理資金流向、查找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經核查確認劉某存在明顯規避執行行為,經多次督促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搭建公檢法協作機制

近年來,石景山法院針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手段多樣、執行查控難度大的難題,把線索挖掘前置到執行接待最前端,將拒執線索問詢、財產異動記錄納入執行調查筆錄必備模塊,實現來訪接待、線索摸排、證據固定同步推進,從源頭夯實線索研判與證據收集質效。

今年7月,在區委政法委統籌協調下,石景山法院牽頭,聯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正式建立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工作協作機制,構建起從「線索移送、證據固定、程序轉換」到「協同懲戒」的全鏈條工作體系。協作機制明確,公安機關及時開展立案審查與偵查取證;檢察機關全程開展法律監督,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會同法院推動強制執行與刑事追責銜接通道順暢打通。

兌現勝訴當事人權益

依託這一機制,石景山法院法官全面梳理案件情況,固定劉某轉移資金、規避執行的證據材料,及時規範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針對法院移送的事實與線索開展穿透式偵查;檢察機關對相關程序開展法律監督。在強制執行壓力與刑事追責雙重威懾下,劉某及其家屬籌措資金,全額清償70餘萬元執行款項。9月21日,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石景山法院依法從嚴從快審結此案,鑑於劉某有坦白情節、已全部履行執行款項且能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石景山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該院將持續深入推進協作機制,加大排查力度、加快移送進度、提升協同效率,堅持實踐需求、問題導向,嚴厲打擊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拒不執行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捍衞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