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各地區、有關部門、企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深刻認識化工非法生產的嚴重危害性和「打非」工作的嚴峻複雜性,應急管理部近日公佈3起化工非法生產典型案例。3起案件分別發生在河南許昌、山東聊城和河北晉州,涉案人員均使用硝化工藝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已分別被立案偵查、提起公訴或判處刑罰。

河南許昌:車間暗藏硝化生產線

2026年6月26日,河南省許昌市應急管理局排查發現,非法生產組織者高某等人在許昌某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一生產車間內,使用硝化工藝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2-硝基-3-甲基苯甲酸。現場查獲成品1225公斤、原料4150公斤,反應釜、離心機、儲罐等設備14台(套)。許昌市鄢陵縣應急管理局依法查封該生產廠房,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及人員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工作。目前,許昌市鄢陵縣公安局依法對高某等13名涉案人員立案偵查。

山東聊城:非法生產累計30餘噸

2026年4月29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組織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常態化巡查發現,非法生產組織者董某某、滕某某、張某某、史某某購買硝酸、間甲基苯甲酸,在聊城市某門窗有限公司一生產車間內,使用硝化工藝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2-硝基-3-甲基苯甲酸累計30餘噸。現場查獲成品14噸、原料20噸,反應釜、離心機、儲罐等設備15台(套)。聊城市陽穀縣應急管理局依法查封該生產廠房,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及人員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工作。目前,聊城市陽穀縣人民檢察院對董某某、滕某某、張某某、史某某等4名核心組織人員依法提起公訴。

河北晉州:轉租車間非法生產1-萘胺

2025年12月22日,河北省應急管理廳根據相關線索發現,晉州市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生產車間內涉嫌非法生產。經調查發現,非法生產組織者王某某通過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轉租的方式租用該公司3號車間,僱傭技術人員莊某某,使用硝化工藝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1-萘胺。晉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處罰款33萬元、3.5萬元,對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處罰款290.3萬元、1.9萬元。晉州市人民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分別判處王某某、莊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6個月。(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