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靜安區鉅鹿路處置一起兩輛非機動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橫穿道路一方承擔全部責任,秉公執法、現場普法的視頻上傳網絡後收穫大量網友點贊。專家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始終以法律為準繩,違法就必須承擔責任與後果,絕不是「誰弱誰有理」。

橫穿道路違法方擔全責

公共場所視頻顯示,事發當天傍晚6點多,一名涉事女子看到機動車道車輛停車等候紅燈,沒有選擇經路口或人行橫道過馬路,而是直接騎電動車從道路中段橫穿過去,在從兩輛機動車之間的空隙穿出時,與非機動車道正常直行的一輛電動車相撞,雙方均有輕微受傷,交警判定橫穿道路一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管支隊一大隊民警馬冬燁介紹,這起事故中雙方都是非機動車,一方橫過機動車道沒有下車推行,也沒有充分觀察道路通行情況,突然從兩車的間隙當中躥出來,俗稱「鬼探頭」;另一方是正常直行的非機動車,經調查未發現任何交通違法行為,因此認定橫過機動車道的一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規部副主任趙司聰表示,視頻中的當事人妨礙了通行秩序,隨意穿插機動車流,破壞了各行其道的通行規則。

闖紅燈辯解弱勢被駁回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近日在上海市長寧區一路口,一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信號燈紅燈的情況下駛入路口左轉,與同向直行的機動車發生碰撞,交警判定闖紅燈的騎車人全責,機動車無責。在上海市嘉定區永盛路白銀路路口,一名騎車人紅燈時駛入路口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碰撞後,仍試圖以「弱勢方」身份辯解,被交警當場駁回:「不存在這個說法,闖紅燈就是全責,違法就是違法。」

交警提醒所有非機動車駕駛員,通過路口時一定要仔細觀察信號燈,有非機動車專用信號燈的路口,一定要遵守專用信號燈的指示通行,少數駕駛者抱着「我弱我有理」的心態闖紅燈駕駛,是對交通法規熟視無睹,更是對自身與路人生命安全的漠視。

責任認定以法律為準繩

趙司聰介紹,交警在執法當中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重點審查三個方面:事故當事人是否存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這種違法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大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明確,因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以上當事人過錯發生的,根據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專家同時提醒,機動車駕駛人從發現危險到車輛建立制動力存在約1秒的反應時差,以時速30公里測算,剎車生效前車輛會繼續滑行約8.3米;非機動車缺少車身防護,一旦發生碰撞,傷亡風險更高。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絕對不是「誰弱誰有理」,而是誰違法誰擔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全社會樹立全體交通參與者的規則意識,尊重規則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