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因意外飛丟或損壞,用戶只需支付一筆小額置換費,便可換得一台全新的「官換機」。這項廣東深圳某無人機科技公司為提升用戶體驗推出的售後服務福利,被一些不法分子異化為「空手套白狼」的生意經。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對涉案的史某提起公訴,法院以合同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判處史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5萬元,責令退賠被害公司損失19萬餘元,判決已生效。

炮製「飛丟」假象騙新機

史某在業餘時間常使用無人機從事廣告航拍、婚紗攝影等兼職工作,因此接觸到二手無人機回收業務。2024年,他通過二手交易平台與黃某(另案處理)結識,逐步瞭解到黃某製造無人機「飛丟」假象騙取「官換機」的操作手法:大量購買帶有「隨心換」服務的二手無人機,遠程操控無人機飛至指定地點,故意撞擊障礙物或直接拔出電池,使無人機在後台數據中呈現「失聯」狀態,再以「飛丟」為由向科技公司申請賠付。公司核查數據無誤後,收取部分價款賠付新機,同時自動鎖定原「飛丟機」。

收購轉售形成灰色鏈條

史某認為有利可圖,開始大量收購黃某出售的「官換機」,每台加價數百元轉手出售。撞壞的無人機被拆解成零件出售,被鎖定的「飛丟機」被賣出後,經人用軟件刷機破解,重新迴流到市場。經查,史某共從黃某處收購「官換機」154台,涉案金額共計91萬餘元。

起初只參與轉手交易的史某,隨着與黃某合作日益加深,也開始大量購入帶有「隨心換」服務的二手無人機,如法炮製飛行事故,再將騙來的「官換機」出售給他人,共騙取全新無人機30台,造成被害單位損失19萬餘元。

數據異常鎖定騙保人

2025年3月,無人機科技公司在日常盤點賠付情況時,發現已被鎖定的無人機出現「復飛」現象,且史某的飛丟賠付申請異常頻繁。公司分析數據顯示,飛丟地點高度集中,飛行數據存在人為修改痕跡,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史某很快被抓獲。

案件偵查終結後移送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認為,史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侵犯了被害公司的財產權益,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應定性為合同詐騙罪;其明知黃某出售的「官換機」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情節嚴重,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今年4月8日,南山區檢察院依法對史某提起公訴。7月3日,法院數罪併罰作出前述判決,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