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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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9月7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王建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王建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王建軍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雲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9340萬餘元。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建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悉,法院於6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王建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