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主播评价竞品不能“临场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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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优选(北京)公司运营的直播间主播在推销白酒时,随意点评重庆某酒业公司旗下的一款白酒产品,引发商业诋毁诉讼。法院最终认定,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主播“临场发挥”不能成为免责事由,相关言论构成商业诋毁,判决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直播言论引发诉讼
主播在直播中称“现在国家的白酒标准要求必须是经过粮食发酵酿造的”“某白酒的包装上面没有‘白酒’这两个字,因为不允许”“小金标代表的是纯粮固态”等。重庆某酒业公司认为,上述言论存在片面对比、不当关联,误导消费者认为其白酒产品非纯粮酿造,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遂提起诉讼。
法院明确评价边界
被告辩称相关言论系基于果味酒不是国家标准确定的白酒这一客观事实作出,且属于主播临场发挥,不构成侵权。法院审理认为,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平台内经营者及其主播对同类竞品作出的评价虽然属于商业评论范畴,但相较于普通消费者的日常交流,经营者及其主播应对评论内容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确保评论真实、客观、全面。
规范直播带货行为
承办法官表示,商业诋毁不仅包括虚构事实,也包括传播误导性信息。误导性信息虽然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模糊指向等方式呈现,整体上足以使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商品质量产生错误认识,仍应受到法律规制。本案厘清了直播带货中正当商业评价与商业诋毁的边界,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助力。(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