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敲詐勒索案,三名被告人合謀設酒局敲詐勒索好友,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場以友情為掩護的騙局,最終換來法律的嚴懲,也為公眾敲響警鐘。

熟人設局 步步為營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與兩名被害人王某、於某相熟,平日常有往來。為牟取非法利益,劉某夥同鄭某與樸某(已另案處理)共謀作案,並商定作案分工:由劉某出面邀約好友聚餐飲酒,席間慫恿對方酒後駕車;待被害人駕車出發後,鄭某、樸某駕車尾隨,故意製造車輛碰撞事故;再由劉某以熟人身份居中調解,利用對方害怕酒駕被查處的心理索要賠償。

按照既定方案,幾人先後對王某、於某實施敲詐,分別索取5000元,涉案金額共計1萬元。案發後,鄭某家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2000元。

回顧整個作案過程,這條“生意經”環環相扣:以友情為餌,以酒局為局,以碰瓷為刃,以私了為收割。三名被告人自以為算計精明,卻不知法網恢恢,酒駕的法律紅線沒有成為他們預想中的“軟肋”,反而成了套在自己身上的枷鎖。

依法判決 罪責難逃

昌平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鄭某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鄭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昌平法院刑事審判庭(未審庭)副庭長王瑩表示,本案屬於典型的熟人圈層碰瓷敲詐案件。不法分子利用熟人社交的信任基礎降低對方防備,作案手段隱蔽。部分當事人因擔心自身酒駕違法被查處,選擇花錢私了,一步步落入圈套。此類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因自身存在違法情形而心存僥倖、不敢報警,客觀上縱容了不法分子反覆作案。

法官提示 依法維權

法官提示,酒後駕駛有着清晰的法律邊界與處罰後果,無論是否被設局,只要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以上、不滿80mg/100ml,即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仍將面臨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等行政處罰;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常與親友相聚相處時,對他人刻意勸酒、執意慫恿酒後駕車的反常行為要保持警惕,切莫因彼此相熟就放鬆戒備。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護好現場,並第一時間報警求助,通過正規法定流程處理糾紛。若察覺遭遇蓄意碰瓷、被脅迫索要錢財,務必保持冷靜,妥善留存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現場影像等相關證據,及時報警維權。法官同時提醒,糾紛發生時私下協商並非不可,但一旦對方要價明顯超出合理範圍,或以舉報違法相要挾,就應當意識到自己可能正被敲詐,及時止損、報警求助才是正確選擇。(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