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外公共走廊裝攝像頭被訴侵犯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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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聞訊 記者方城 服裝店為防止快遞丟失,在店鋪外公共走廊安裝360度旋轉攝像頭,拍攝範圍覆蓋隔壁商户進出房屋的必經通道,是否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隱私權糾紛案,裁定準許服裝店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服裝店安裝攝像頭的行為侵犯他人隱私權,須限期拆除。
據瞭解,梅某某、周某某系某商業用房三樓一處房屋的所有權人及實際使用人,二人平日在該房屋內辦公和午休。相鄰房屋的承租人經營一家服裝店。2023年10月,該服裝店在其店鋪外公共走廊上方安裝監控攝像頭。梅某某、周某某認為該攝像頭能拍到其進出房屋的必經走廊,侵犯其隱私權,因此訴至法院。
法官現場勘查發現,該攝像頭為球形結構,具備360度旋轉、遠程操控及存儲回放功能,拍攝範圍覆蓋梅某某、周某某進出房屋的必經區域。法院審理後認為,案涉走廊雖屬公共區域,但系梅某某、周某某進出其房屋的唯一通道,且該樓層商户少、人流量低,屬於有限公共空間,二人在該走廊的出入活動具有私密性,其隱私權應受保護。服裝店作為普通商户對該公共走廊無法定安全防範義務,且完全可以通過調整安裝位置、加裝物理遮擋等方式將監控範圍限定於自身店鋪門前區域。據此法院認定服裝店安裝攝像頭的行為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判決其拆除攝像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