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通報靜安區首起涉智駕刑事案件,涉案男子李某因危險駕駛罪獲刑。

4月的一個凌晨,李某飲酒後,開啓車輛輔助駕駛模式上路行駛。車輛行至高架下匝道時發生剮蹭事故。遇交警設卡檢查,李某駕車加速衝卡逃逸。經檢測,李某呼氣酒精含量達188mg/100ml,後續血檢結果為201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駕認定標準。

在檢察機關的訊問中,李某辯解稱,發生事故和衝卡行為均繫系統自主操作,本人未實施人為干預。檢察官調取監控、執法記錄、行車記錄等資料,逐幀核驗車輛狀態與李某行為順序,明確技術規則:涉案車輛處於L2級輔助駕駛模式下,"電門"圖標僅在駕駛員主動踩下加速踏板時亮起,系統無法自主觸發。

視頻證據顯示,交警示意停車瞬間,車輛輔助駕駛圖標與"電門"圖標同步亮起,足以證實李某系主動踩踏加速踏板衝卡,具有明確逃避檢查的主觀故意。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李某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9000元。

檢察官指出,當前民用車輛智能駕駛普遍為L2級組合輔助駕駛,自動化系統僅承擔輔助行駛功能,駕駛員負有全程監控、隨時接管、確保行車安全的法定義務。輔助駕駛為行車提供便利,但絕非違法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