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私自銷售公司代金券424萬餘元獲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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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職務侵佔案,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構成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全額退賠企業經濟損失。
張某2023年10月入職某連鎖餐飲公司,任信息運維主管,掌握全門店系統權限,可自主發放面值100元的門店通用代金券。工作中張某發現,一些消費者習慣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購買低價餐飲代金券到門店使用。於是,張某在2024年8月公司促銷期間,利用職務權限私自批量生成代金券,以票面金額的五折左右價格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售賣,並通過個人支付賬户收取貨款,套現錢款全部用於償還個人貸款及賭博揮霍。
2025年4月,公司對賬時發現代金券核銷金額遠高於官方發售總量,隨即暫停張某系統賬號權限。張某隨後借同事賬户繼續違規新增消費券、低價售賣。經統計,張某私自售出代金券42414張,票面總金額424萬餘元,實際非法獲利216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為,代金券購買者在使用時,公司進行核銷後就等同於顧客支付了與代金券面值等額的現金,代金券的面額即企業損失數額,也即職務侵佔犯罪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