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金之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金之鎮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湖南省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之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金之鎮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劃委員會市場處副主任科員,新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副書記、州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