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8月13日,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以緊急程序表決通過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將13種物質列為該法附表所定的受規管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並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衞生安全構成威脅,法案將2025年第六十八屆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會議決定新增的6種國際列管物質,以及因常被添加於電子煙油中濫用、被內地及香港列為受管的7種物質,納入《禁毒法》受規管藥物。

特區政府表示,將持續密切留意新興毒品的出現,並按實際情況適時建議修訂《禁毒法》附表,防範新興毒品危害公共衞生安全,更有效地與周邊地區及國際社會協同預防和遏止毒品相關罪行。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府右新聞記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