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尾氣排放標準行政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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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聞訊 記者宗媛 澳門特區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道路移動柴油發動機機械的尾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行政法規草案,法規將自2028年1月1日起生效。
為配合國家實現“雙碳”目標,落實澳門“三五”規劃中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的工作部署,特區政府制定法規,對在建築工地、澳門國際機場、貨運碼頭及建築廢料堆填區等場所操作的非道路移動柴油發動機機械實施排放監管,以更好保障本地空氣質素和居民健康。
在排放標準方面,法規參考國家標準,採用其中較嚴格的限值作為本地尾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保護局將每兩年對標準進行檢討。在監察及處罰方面,由環境保護局負責監察遵守情況,違規者可被科處澳門元2萬元至10萬元罰款,違反監察規定者可被科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