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動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並重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9月16日表示,政府推動人工智能發展的同時要作風險治理。施政報告列出,人工智能風險治理策略有七方面,包括打擊利用人工智能犯罪、加強保護未成年人使用者、研究人工智能產品導致意外的法律責任等。
七項策略聚焦風險治理
李家超當天下午在記者會闡述香港特區第一個五年規劃和施政報告內容時說,政府會牽頭進行人工智能風險治理,數字政策辦公室會在政府購買任何人工智能產品時,要求產品有嚴格聲明,確保符合政府的要求。如政府落實得好,會將經驗更規範化地分享。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記者會上表示,政府的理念是技術向善、安全可控,意即政府希望確保人工智能技術用於善意用途,而非傷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律政司在七項風險治理策略中的三項扮演相對重要的角色。
律政司三方面擔當要角
第一是打擊利用人工智能犯罪。法律改革委員會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正循藉助電腦網絡的罪行檢視現有法律,會適時就包括如何應對以深偽技術製作色情影像,以及進行網絡詐騙及欺詐,徵詢公眾意見。政府會因應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研究制訂相關法律。
第二是加強保護未成年人使用者。林定國說,政府較早前已成立跨部門小組,檢視如何做好法律配套,適應更廣泛使用人工智能。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會在律政司領導的工作組轄下成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專責小組,統籌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檢視兒童使用社交媒體包括人工智能互動的風險,以及有否需要採取更具針對性的應對方法,包括立法及行政措施。
研究意外責任完善法規
第三是研究人工智能產品導致意外的法律責任。林定國表示,如不幸出現人工智能產品引致的意外,會引申很多新的法律問題。律政司領導的工作組將會就人工智能產品可能導致的意外或損害的責任問題,檢視現行法律是否足夠,並研究以立法或規例處理,為人工智能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完備的法律保障。
第三是研究人工智能產品導致意外的法律責任方面,林定國表示,如不幸出現人工智能產品引致的意外,會引申很多新的法律問題,例如意外發生時相關法律責任應由誰負責,涉及產品供應方、使用者等多個主體,傳統法律框架未必能夠完全覆蓋。律政司領導的工作組將檢視現行法律是否足夠,研究以立法或規例處理,為人工智能健康發展提供更完備的法律保障。
李家超強調,人工智能從起初推動發展,到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及需有風險治理,政府會牽頭去做。政府希望通過率先在內部應用中落實嚴格的採購要求,積累治理經驗,如落實得好,會將經驗更規範化地與各界分享,帶動全社會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用好人工智能技術。
業界認為,香港在推動人工智能普及應用的同時同步構建風險治理框架,兼顧發展與規範,有助增強市民和投資者對新興技術的信心,也為其他地區提供可資借鑑的治理經驗。(府右新聞首席記者張朝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