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張朝登 澳門市政署持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透過定期巡查、突擊檢查及風險監測等多管齊下,對全澳各類食品生產、加工及零售場所展開監察。今年1至7月,共巡查逾5800間次場所,針對懷疑使用未經檢驗檢疫食材進行食品生產或供應的違規行為,依法開立25個違法卷宗,案件涉及食肆及食材供應點,現正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例跟進處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者,如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而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科處最高600日罰金;若屬行政違法,亦可被科處澳門元5萬元至60萬元的罰款。市政署強調,所有食品業者都必須清楚,守法經營是法定責任。任何為降低成本或圖一時便利而使用來歷不明、無溯源紀錄或未經官方檢疫程序之食材的行為,均屬違法。

市政署提醒食品業界,選用合規食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業者在採購過程中應主動向供應商索取並核實相關檢疫文件、進口許可及來貨單據,確保食材皆可追溯來源、符合法定衞生標準。同時,應建立健全的倉儲管理制度,按照"先入先出"原則妥善管理庫存,定期檢查食材狀態,及時清除過期或變質食品,避免因管理疏忽引致食安風險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