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8月13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該決定旨在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確保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邏輯統一、規則協調。

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清理,決定對12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修改範圍涵蓋《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等,主要將相關法律名稱統一修改為生態環境法典,對法律責任等與法典不一致的條款作相應調整。廢止《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3部行政法規,以適應高質量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府右新聞記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