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宗媛 7月31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規定》共19條,涵蓋四方面內容。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風險防範制度,要求外交、文旅等部門及時發佈國外安全提醒和旅遊目的地風險提示。二是明確出境入境申請要求,申請事由須真實合法,提供虛假材料將被拒絕。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對曾受行政拘留處罰、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等情形的人員依法不準出境。四是規範出境入境中介服務,對機構和人員實行備案管理,禁止提供虛假材料或協助違規辦理證件。

《規定》還明確了違規處罰標準。提供虛假邀請函件的個人最高可罰1萬元,機構最高可罰5萬元並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