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銀行首席合規官任職資格迎來密集批覆
監管新規落地見效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首席合規官是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機構董事長和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向董事會負責。該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並配套設置一年整改過渡期。
從落地節奏看,首席合規官配置呈現梯度推進特徵: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率先完成崗位聘任與資格核准,隨後逐步延伸至地方中小銀行。城商行、農商行相關申報工作自新規落地後陸續啓動,進入2026年,這類機構的任職資格審批明顯提速,迎來集中落地期。
核准名單密集出爐
從近期監管批覆案例來看,多家中小銀行首席合規官任職資格陸續獲批。10月16日,江西金融監管局正式核准錢正擔任江西銀行首席合規官的任職資格;9月,上高農商銀行黃琳娟、雅安市商業銀行羅建偉的首席合規官任職資格先後獲監管批覆;8月,寧夏銀行宋堅獲批同時兼任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青海河南農商行劉全軍的首席合規官任職資格也獲監管核准。
除此之外,年內滄州銀行、天津銀行、深圳農商銀行、韶關農商銀行、泗洪農商銀行等多家地方中小銀行首席合規官任職資格也相繼獲監管核准。
合規治理縱深推進
業內人士表示,首席合規官配置由大行向中小銀行傳導,是“先大後小、先配齊再配強”的梯度落地路徑。一方面,各家機構按照自身治理承載力推進落地;另一方面,也體現監管針對中小銀行合規治理的務實安排。有分析人士認為,這一佈局傳遞的導向是合規治理要穿透至基層法人機構,核心在於壓實銀行主體責任,將合規風控前置到經營決策環節,補齊中小銀行長期存在的治理薄弱、合規權責虛化短板。
展望後續,業內人士認為銀行業在首席合規官崗位設置、合規人才隊伍佈局方面或呈現三大趨勢:一是合規治理持續深化,權責邊界不斷釐清,首席合規官有望和首席風險官形成治理協同;二是複合型合規人才供給趨緊,行業人才競爭進一步加劇;三是“合規創造價值”理念持續滲透,推動合規從單一業務條線責任轉變為全員自覺。(府右新聞記者宗媛)